原文地址:http://zjj.donghuischool.com/zjj/gfxwj/202209/6b96345f26a64a0f90cde129c8b40fe4.shtml
政策解读:http://zjj.donghuischool.com/zjj/zcjd/202209/6da3c70e86fb4d45ba8b560785beeca3.shtml
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的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信州区人民政府 |
1. 建议将“首套房屋交付证明”修改为“最后一套房屋交付证明”; 2. 建议在“四、质保金退还的特殊情形”中增加一款“文件下发后书面申请提交退还质保金的项目均按照此管理办法执行”。 |
部分采纳,因第一项“首套房屋交付证明”修改为“最后一套房屋交付证明”与《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不符,未采纳,第二项已采纳。 |
2 |
广丰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3 |
广信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4 |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
5 |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
6 |
横峰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7 |
弋阳人民政府 |
1. 在小区未完成交付使用之前不建议保修金退还,其他未按规划设计图施工、完成规划内容不能参照执行,应完成后经全区业主通过后执行。 2. 建议将第二条(四)中,“质保金管理机构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书面异议或者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没有直接关联的,”改为“质保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无异议说明或者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没有直接关联”。 |
已采纳 |
8 |
铅山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9 |
玉山县人民政府 |
1. 建议将“首套房屋交付证明”修改为“全部房屋交付证明”。 2. 第二条(三)中“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未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无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满后出具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操作复杂有难度,建议删除。 |
未采纳,因存在房屋购买多年不交房的情况,全部房屋交付证明难以实现,另根据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意见反馈,建议保留无异议的书面证明。 |
10 |
德兴市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11 |
婺源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12 |
鄱阳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13 |
余干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14 |
万年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15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
16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
17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
18 |
市自然资源局 |
无意见 |
|
19 |
市城管局 |
无意见 |
|
20 |
市市管局 |
无意见 |
|
21 |
市人防办 |
无意见 |
|
22 |
市消防支队 |
无意见 |
|
23 |
社会公众意见 |
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