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涉饶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涉饶分工方案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江西省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为确保方案中涉饶工作有效实施,现将该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具体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强化都市圈带动作用,优化城市群空间格局。
1.依托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与周边城市实现同城化发展,形成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生活便利共享的都市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政府)
2.依托沪昆通道,推动联动发展,突出我市优势特色,发展光伏光电、精细化工、钢铁新材、有色金属等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政府)
3.增强县城及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产业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4.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支持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充分对接城市需求,发展成为卫星镇;支持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小城镇强化要素资源配置,发展成为专业功能镇;支持远离城市的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综合性小城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5.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向乡村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二)健全基础设施网络,共同提高内联外达能力。
6.推动省际高速公路衔接畅通,推动国家高速公路G60扩容改造,加快国省道干线跨省路段提质改造,打通省际市际待贯通路段,支持渡改桥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发改委)
7.加强本地保障电源建设,完善应急保障电源配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上饶供电公司、市应急管理局)
8.统筹布局区域性煤炭储备基地,鼓励煤炭应急储备项目建设,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9.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充分开发和就地消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10.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11.新建365限制投注额度怎么办_365bet软件下_503-365大坳灌区工程。(责任单位:市大坳水资源保护中心、市水利局)
12.加快5G(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规模化部署和拓展应用,推进千兆光纤接入网络广泛覆盖,全面推进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商用部署和单栈试点。(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13.加快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强泛在感知、终端联网、智能调度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4.加强通信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增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三)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共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5.依托南昌都市圈配套发展智能终端、光电显示、半导体照明、数字视听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政府)
16.有序发展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政府)
17.加快打造生物医药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全国中医药产业重要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上饶国际医疗旅游先行示范区)
18.落实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积极承接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补齐建强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19.创新产业转移合作模式,支持发展“一区多园”“飞地经济”,完善信息对接、权益分享等制度和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20.支持大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入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21.严禁淘汰退出的落后化工产能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22.纵深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社会创造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23.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24.发展优质稻米生产,巩固提升全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地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5.围绕油料、茶叶、水产品、畜禽、林果等优势农林产品,支持发展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一批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
26.大力发展定制农业、农耕体验、民宿经济等新业态和农村电子商务,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27.建设一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四)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共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28.推动城市群内居住证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29.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协同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
30.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发布“零跑腿”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31.对标一流水平,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32.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农村客运、农村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
33.支持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加强商贸流通推动大宗商品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34.加快建立储备充足、反应迅速、抗冲击能力强的应急物流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
35.推动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上饶海关)
(五)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36.筑牢怀玉山、武夷山生态屏障,强化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37.统筹划定并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协同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38.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河湖湿地修复工程,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河流两岸和交通沿线绿化带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上饶车务段)
39.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保护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实施濒危物种拯救等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0.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强河湖生态保护,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持续实施污染治理“4+1”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及尾矿库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41.完善城乡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大力实施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42.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43.推进长江及主要支流沿岸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尾矿库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44.有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45.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有序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推进PM2.5(细颗粒物)和O3(臭氧)协同控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46.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旧车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47.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48.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扎实开展白色污染治理,有序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维护,加强恶臭污染防治,统筹布局建设垃圾焚烧设施,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49.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50.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和动态监测,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
51.适时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于相关绩效考核、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开展针对特定地域单元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探索。(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52.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53.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动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54.统筹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5.推广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和绿色建材,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
56.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7.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共同增进民生福祉。
58.落实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9.探索建立以流入地学籍和连续受教育年限为依据的中考报考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0.依托自然山水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山城水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推进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活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工信局)
61.深入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2.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危险废物、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和矿山、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
63.在跨界毗邻地区按可达性统筹119火警应急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64.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行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合作事项
65.加强创新政策协同,建设区域技术交易市场合作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支持有条件地区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6.实施更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建立人才共认共用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67.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和流程,探索建立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8.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9.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和双向转诊合作机制,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70.深化中医药创新协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71.创新城市群文化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共建城市群文化合作发展平台,推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
72.支持旅游业联动发展,联合发行旅游一卡通,共同打造精品线路,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
73.联合推广江西婺源油菜花主题旅游。(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
74.健全社会治安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和跨省犯罪。(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5.联合建立突发灾害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的信息共享和紧急调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
76.加强省际间疫情防控合作,联合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三、实施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在城市群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干部锐意进取、担当作为。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机制,细化任务举措,按照部门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将实施进展情况每半年报市发改委汇总。
(三)健全协同机制。鼓励各地建立合作协同机制,研究推动重大事项,推进具体合作事项落地落实。